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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东南网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
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制并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制并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新材料”)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及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东南新材料进一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发展,完善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运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东南新材料进行股份制改制,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二、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解聘徐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解聘徐健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旭微              王会娟              翁晓斌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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