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做好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十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会同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架”、“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告知函相关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具体情况如下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关于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7.99 亿元、
31.56 亿元、31.53 亿元和 36.68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2.19%、35.15%、
34.07%和 68.38%,申请人应收票据账面金额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分别为
2.66 亿元、2.75 亿元、2.94 亿元和 2.77 亿元。报告期内,申请人持续存在金额
较大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
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并披露:(1)结合业务特点、行业特征、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因素,分析应收款项与营业收入、经营性现金流量的配比情况,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且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应收账款账龄的计算方法以及账龄统计是否准确,申请人 1 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结构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原
因;(3)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各期逾期客户情况、逾期原因、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情况;(4)报告期内申请人的质保金政策,各期末应收账款中属于质保金的金额和比例,质保金的账龄及期后收回情况;(5)以汇票作为结算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对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的政策、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出方是否有限制,对报告期收取的承兑汇票的风控措施及有效性,各期末应收票据质押及期后回收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汇票的情形,如有,说明具体情况、原因及后续处理措施等。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业务特点、行业特征、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因素,分析应收款项与营业收入、经营性现金流量的配比情况,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且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公司钢结构业务包含钢结构建筑及围护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以及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高铁站房、会展中心、商业建筑、工厂建筑、钢构桥梁、住宅、学校、医院等多个领域。钢结构业务属于建筑施工行业,建筑施工行业具有典型的行业特征,如:(1)工程周期长,一般在一年以上,有的长达数年;(2)有工程体量大、合同金额高,资金投入大的特点,工程款项回收受业主资金情况及宏观环境影响大,业主方或总包方付
款周期相对较长;(3)回款具有季节性,通常在年末是回款高峰。
发行人应收款项主要是应收工程款,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以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预算单价及各项收费标准计算工程价款,向业主或总包单位办理结算,并据 此确认应收账款。收款进度一般为: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时,对于合同中约定 需要甲方(业主)预先支付工程款的,公司通常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预收款;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在确认工程量后按月支付, 通常按已完工工程量支付 70%-80%工程进度款;最终验收竣工结算后,累计收 款将达到合同总额的 95%左右;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责任期(通常 为 1-3 年)满后全额付给公司。
1、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原值与同期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536,395.65 925,628.99 897,637.46 869,464.05
营业收入增长率(%) 15.90% 3.12% 3.24%
应收账款原值 437,848.04 390,628.98 387,947.56 349,488.34
应收账款原值增长率(%) 12.09% 0.69% 11.00%
应收账款原值与营业收 40.81% 42.20% 43.22% 40.20%
入的比率(%)
注:2021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应收账款原值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均对营业收入
乘以 2 作年化处理。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 349,488.34 万元、387,947.56 万元、
390,628.98 万元和 437,848.04 万元,应收账款原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 40.20%、43.22%、42.20%和 40.81%,该比率基本保持稳定。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配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注 2)
杭萧钢构 17.68% 18.00% 28.76% 25.40%
精工钢构 21.57% 24.20% 24.57% 25.10%
鸿路钢构(注 1)
富煌钢构 66.38% 68.73% 67.39% 52.56%
平均数 35.21% 36.98% 40.24% 34.35%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注 2)
东南网架 40.81% 42.20% 43.22% 40.20%
注 1:可比公司中鸿路钢构经营模式与发行人存在差异,其以钢结构生产制
作为主,建筑施工业务占比较低,此处不予比较,下同。
注 2:2021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金额乘以 2 作年化处理。
公司应收账款原值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比例,低于富煌钢构比例。公司所属的建筑施工行业在会计核算中,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科目均核算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同时考虑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更有利于分析公司的收款权利与营业收入的配比关系。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之和与营业收入配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杭萧钢构 62.12% 58.91% 59.55% 53.49%
精工钢构 62.86% 66.00% 68.07% 74.21%
鸿路钢构
富煌钢构 111.39% 117.54% 118.56% 95.13%
平均数 78.79% 80.82% 82.06% 74.28%
发行人 72.03% 73.98% 69.93% 62.69%
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之和与营业收入占比与可比公司接近,处于正常变动范围。
2、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原值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 481,418.46 960,138.53 963,931.93 902,029.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 0.28% -0.39% 6.86%
增长率(%)
应收账款原值 437,848.04 390,628.98 387,947.56 349,488.34
应收账款原值增长率(%) 12.09% 0.69% 11.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与 2.20 2.46 2.48 2.58
应收账款原值的比率
注:2021 年 1-6 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增长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与应收账
款原值的比率分母均乘以 2 作年化处理。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万元、960,138.53 万元和 481,418.46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与应收账款原
值的比率分别为 2.58、2.48、2.46 和 2.20,2018 年至 2020 年该比率基本保持稳
定,2021 年 1-6 月该比率较上期下降 0.26,原因为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业务量增
加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共同推动合同结算金额上涨,进而造成应收账款增加,同时
每年的 6 月份并非回款旺季,这导致 2021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与应
收账款原值的比率下降。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配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