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志东 杨丽芳 何青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