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1-05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于旸先生和王若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于旸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于旸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若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王若眉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旸先生、王若眉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于旸先生、王若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战友先生、张伯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任后,战友先生、张伯轩女士的任期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战友先生于 2018 年 5 月14 日至 2020 年 2月 26日期间曾
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本次提名属于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形。根据公司发展和治理需要,股东提名战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离任期间,战友先生未买卖本公司股票,截止本公告日,战友先生亦未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本次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战友先生,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
天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干部、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事业部经理助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其间:挂职任天津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资本运营指导处)副处长)、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截至本披露日,战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战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伯轩女士,198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会计硕士专业学
位。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现任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干部。
截至本披露日,张伯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干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伯轩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