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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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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人胡敏华女士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符合杭州市相关购房政策的规定,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为尚堂久里项目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事项。

    2、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和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分别开展了远期结售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衍生品投资,均以其实际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严格遵守了公司及子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科学合理地降低了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有效提高了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我们对此没有异议。

                                    独立董事:何美云、张淼洪、贾生华
                                                      2021 年10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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