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经关联董事王轶磊先生回避表决,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评估价格 6,871.46 万元购买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开
发的锦润公寓项目社区底商 7 套,面积 1,877.04 ㎡,车位 93 个。
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任信宇房产董事,因此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董事三分之二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 年 11 月 8 日
(2)法定代表人:范嵘
(3)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4)注册地址:杭州市机场路 377 号 2 幢 112 室。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9%的股权,浙
江省浙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51%。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担任信宇房产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的规定,信宇房产系公司的关联方。
(7)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宇房产资产总额 23,633.55 万元,负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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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12,357.46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1,276.09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6,093.09 万元,净利润 2,944.1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交易协议的基本内容和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信宇房产所持的 7 套社区底商,面积 1,877.04 ㎡,车
位 93 个。该标的不存在质押、不涉及争议、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信宇房产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0314 号)显示:信宇房产拟转让的资产涉及的房地产具体为信宇锦润公寓 7 套社区底商和
93 个车位等,采用市场法、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24 日,
上述资产的评估总价为 6,871.46 万元。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自持物业综合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资产的价值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合理,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合作方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收购资产所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经营效率。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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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0314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