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
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5】48030004号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1-2
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3
三、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4
四、验资事项说明5-8五、银行询证单据
六、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七、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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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5]48030004号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止2015年4月20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恒星科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9,869,800.00元,根据贵公司2013年9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13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的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14年11月6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8号文《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同意贵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960,940.00股新股。
贵公司截止2015年4月16日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552,36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7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582,943,735.70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97,422,161.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4月20日止,贵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82,943,735.70元,加上配股认购利息23,806.8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957,552.36元,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009,990.2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7,552,361.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11,457,629.23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9,869,800.00元,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鹏所验字【2011】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5年4月2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697,422,161.00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柒佰肆拾贰万贰仟壹佰陆拾壹元整)。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4、银行询证单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15年4月20日
陈松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沫
截止日期:2015年4月20日
公司名称:河南恒星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新增出资情况
其中:实缴新增注册
股东类别及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合计
土地使用 资本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其他
权
无限售条件股东 105,791,550.00 105,791,550.00 105,791,550.00 105,791,550.00
有限售条件股东 51,760,811 51,760,811 51,760,811.00 51,760,811.00
合计 157,552,361.00 157,552,361.00 - - - - 157,552,361.00 157,552,361.00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恒星科技 股票代码:002132
注册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办公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注册资本:539,869,800元
法人营业执照号码:410000100008613
法定代表人:谢保军
(二)公司历史沿革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恒星科技、股票代码002132)的前身为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身恒星公司”)。
2、2004年2月16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2004]02号文批准,前身恒星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改制变更为本公司,并于2004年3月18日登记注册,取得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0002010103。公司股本总额以前身恒星公司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折为11000万股。
3、2004年11月25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2004]32号文批准,公司以200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调整注册资本,并于2004年12月6日取得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0002010103。
公司股本总额以2004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折为12,207.80万股。
4、2007年4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68号文《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07年4月12日至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定价发行,4月27日挂牌交易。新股发行成功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3,078,000元,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2007〕032号验资报告验证。
5、2008年5月20日,公司实施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08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公司的总股本163,078,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转增3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63,078,000股增加至244,617,000股,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2008〕127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6、2010年6月8日,根据公司2009年8月12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2010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73号文《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317,900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5,317,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9,934,900元。
7、2011年4月7日,公司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1年4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公司的总股本269,934,9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69,934,900股增加至539,869,800股,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1〕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