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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沃尔核材: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事项

    本次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启动分拆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事宜,分拆上海科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利于更好地发展上海科特主营业务,支持上海科特的持续研发和经营投入,提升公司及上海科特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启动分拆上海科特上市相关筹备工作。

    二、关于取消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为全资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提供7,200万元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融资安排发生变动,且截至目前担保行为并未实际发生,公司本次取消上述担保额度可有效加强对子公司的担保管理,控制担保风险。本次取消担保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取消为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的担保。

    三、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本次为下属5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担保,主要为其经营所需,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
的共同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下属5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担保。

    四、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责任保险的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燕燕

                        杨在峰

                        刘广灵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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