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3-04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联营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联营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两套
加速器及相关资产以人民币1,114.70万元出售给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营公司”或“中广核沃尔”)。
2、本次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
3、本次出售资产涉及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工商信息
1、公司名称: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新春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工商注册号:440301107393717
5、经营范围:辐照技术开发、应用;辐照加工服务(以上涉及许可证管理的
需凭许可证经营);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电力产品及高新材料的购销;贸易进出
口;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普通货运。
(二)关联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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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中广核沃尔40%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第二章第四条的相
关规定。
(三)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
中广核沃尔于2013年6月3日注册成立,截止目前,中广核沃尔总资产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基本信息
公司所持有的两套加速器及相关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169.57万元,截止到2013
年5月31日账面净值为1,110.35万元。
(二)资产完整性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
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三)资产评估情况(评估基准日:2013年5月31日)
单位:元
资产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两套加速器及相关资产 11,103,530.37 11,147,016.90 43,486.53 0.39
(以上数据经深公平衡评字[2013]第ZX—1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加速器及相关资产。
(二)交易主体
出让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三)交易价格
双方约定,由联营公司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114.70万元以购买公司持有的两套
加速器设备及相关资产。
定价依据:
根据深圳市公平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3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深公平衡评字[2013]第ZX—17号),两套加速器及相关资产的净资产
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14.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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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益交付
双方约定,于公司收到第一笔合同款项的1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资产的变
更手续。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相关资产的所有权。
(二)本次资产转让交易有利于联营公司加快拓展电子加速器加工核心业务,
提升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将两套自有加速器设备及相关资产以人民币
1,114.70万元出售给联营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就公司向联营公司出售资产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出售资产,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
们认为本次向联营公司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2、本次资产出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转让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
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计划。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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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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