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毛东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
2、毛东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提名毛东芳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