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签署意向性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签署的意向性协议仅为交易各方经初步协商达成的合作条款,最终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估值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作价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正式交易文件签订时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签署的意向性协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