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权简称:银轮 JLC1
期权代码:037234
首次授权日:2022 年 4 月 1 日
行权价格:10.14 元/份
首次实际授予数量:4923.00 万份
首次实际授予人数:380 名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上公示了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4.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实施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2 年 4 月 1 日
2.行权价格:10.14 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首次授予数量:4949.00 万份
5.首次授予人数:384 名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权总量的 的比例
(万份) 比例
柴中华 中国 党委书记、董事、 3.92% 0.25%
1 副总经理 200
2 夏军 中国 总经理 100 1.96% 0.13%
3 朱晓红 中国 财务总监 100 1.96% 0.13%
陈敏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 1.96% 0.13%
4 秘书 100
刘浩 中国 副总经理、研发总 1.96% 0.13%
5 院院长 100
副总经理、商用车
6 杨分委 中国 与非道路事业部 100 1.96% 0.13%
总经理
7 陈不非 中国 副董事长 60 1.18% 0.08%
郭琨 中国 副总经理、美标公 1.18% 0.08%
8 司总经理 60
9 李钟麟 美国 副总经理 50 0.98% 0.06%
10 王宁 中国 副总经理 50 0.98% 0.06%
周浩楠 中国 董事、后处理事业 0.94% 0.06%
11 部总经理 48
核心骨干员工(373 人) 3981 78.04% 5.03%
预留部分 152 2.98% 0.19%
合计 5101 100.00% 6.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和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
行权。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和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