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1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03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859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37 人
2020 年业务收 业务收入总额 30.6 亿元
入 审计业务收入 2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8 亿元
客户家数 511 家
审计收费总额 5.8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上市公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
审计情况 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
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82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
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 何时开 何时开
目 何时成 始从事 何时开 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
组 姓名 为注册 上市公 始在本 公司提 司审计报告情况
成 会计师 司审计 所执业 供审计
员 服务
2020 年度签署湘潭电化、益
丰药房等上市公司 2019 年
项 度审计报告;
目 2019 年度签署大参林、东杰
合 李剑 1998 年 1997 年 1998 年 2020 年 智能等上市公司 2018 年度
伙 审计报告;
人 2018 年度签署大参林、东杰
智能等上市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报告;
2020 年度签署湘潭电化、益
丰药房等上市公司 2019 年
签 度审计报告;
字 2019 年度签署大参林、东杰
注 李剑 1998 年 1997 年 1998 年 2020 年 智能等上市公司 2018 年度
册 审计报告;
会 2018 年度签署大参林、东杰
计 智能等上市公司 2017 年度
师 审计报告;
刘彩林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20 年 2020 年度签署湘潭电化、新
五丰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度签署华东医药、多
喜爱等上市公司 2019 年度
质 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
量 新五丰等 2019 年度审计报
控 告;
制 王福康 2004 年 2000 年 2004 年 2020 年 2019 年度签署华东医药、晶
复 盛机电等上市公司 2019 年
核 度审计报告;
人 2018 年度签署华东医药、百
大集团等上市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有所增加,系按照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 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能力,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
审计意见。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良好服务,同
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公司在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