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7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智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潭电化”)股份29,21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8%)的股东上海智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智越”或“合伙企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529,5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从
2019 年 11 月 4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3 日止;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从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止。
公司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智越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智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智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9,216,000 股,均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合伙企业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包括非公开发行
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5,529,59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从 2019 年 11 月
4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3 日止;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从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止。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智越曾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承诺内容:本次认购取得的湘潭电化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且全体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或退伙。
2、上海智越所持公司股份已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
海智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海智越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海智越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海智越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日常的经营、决策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智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