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号)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54,080,92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5,599,933.3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01,599.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34,298,334.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3879号)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子公司、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设立十二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银河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银河证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已变更,
为保障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与下属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子公司、商业银行及银河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亦严格遵照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号状态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39613001040017995 本次销户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307006277013000025663 本次销户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94060078801800009379 本次销户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632076841 前次销户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74900026210806 前次销户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 12256001040019068 本次销户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 15121501040022031 本次销户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 15121501040022056 本次销户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 12290001040017557 本次销户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城县支行 50432001048888883 本次销户
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 12290001040017409 本次销户
1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县支行 12112001040003215 本次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变更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中的“天邦股份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截止至公告日,公司已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433,739,450.70元(最终结算金额)转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与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