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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2

天邦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7 月 1 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
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根据 2020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文件的规定,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一)调整发行对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限售期/(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调整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限售期/(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三)调整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限售期/(五)发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347,888,429 股(含 347,888,429 股),亦不超过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调整限售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限售期/(六)限售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售期如下:


    “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调整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限售期/(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如下: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更新了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八、本次
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进行了更新,具体如下:

    “2019 年 5 月 31 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对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 号)。

    根据 2020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文件的规定,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事项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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