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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股份: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5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各项议案。

    2018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行政许可予以受理。2018年7月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18069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二、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的原因及审批程序

  自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工作。但由于期间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并做了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