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06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04,250,8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6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4,06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50,183,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9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7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7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228,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7573%;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228,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7573%;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3.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228,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7573%;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4.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028,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2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7.4605%;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27%;弃权 2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969%。
(3)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03,971,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8%;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4.2070%;反对 2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9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6.00 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4,84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5478%;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573%;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2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沙沙、袁姿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