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10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均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具体合作事宜以后续签署的相关协议、合同或文件为准;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了在电化学储能领域与各方展开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速电化学储能市场拓展,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科陆”)于 2022 年 7 月19 日分别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浦兰钧”)、厦门海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海辰”)、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兰钧”)、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6,387.6299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滨海六路 205 号 C 幢 A205 室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电池包、电池管理系统、动力电池系统、大容量储能系统、风光电储能系统、仪器仪表、电容器、充电器、充电桩、储能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及售后服务;新能源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新能源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车辆租赁、房产租赁、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工程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1.76%股权,温州景锂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8.04%股权,温州瑞锂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6.56%股权,温州卓瑞节能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2%股权,温州青衫金属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64%股权。
公司及宜春科陆与瑞浦兰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厦门海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海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祖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643.274 万元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1 号 5#综合楼 201-1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制造;动力电池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池制造;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含须经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原动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五金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厦门海辰主要由厦门海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43.50%股权。
公司及宜春科陆与厦门海辰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金鑫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 9855 号 1 幢 202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
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1%股权,温州辰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4.3%股权,上海万禄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9%股权,温州富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5.7%股权。
公司及宜春科陆与上海兰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渊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1,5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 55 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储能集成系统、智能配用电自动化系统、智能输变电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池、锂电池及电池组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对电力行业进行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海基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公司及宜春科陆与江苏海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宜春科陆(采购方)分别与瑞浦兰钧、厦门海辰、上海兰钧、江苏海基(以下统称“供货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1、宜春科陆向供货方的采购意向如下:
(1)向瑞浦兰钧
电芯型号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总计
280Ah3.2V 1GWh 1GWh 2GWh 4GWh
(2)向厦门海辰
电芯型号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总计
280Ah3.2V 1GWh 1GWh 2GWh 4GWh
(3)向上海兰钧
电芯型号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总计
280Ah3.2V 1GWh 1GWh 2GWh 4GWh
(4)向江苏海基
电芯型号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总计
280Ah3.2V 1GWh 1GWh 2GWh 4GWh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上述采购意向为基础,宜春科陆与供货方针对每个项目分别签订具体合作协议以及相关文件。
2、结合各自优势,宜春科陆与供货方在电化学储能领域展开合作。宜春科陆负责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国内外项目获取、市场开发、项目执行等工作,供货方负责提供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模组或电池包(后统称电池产品)。
3、宜春科陆负责满足项目需求的储能系统整体方案制定,集成或研制 BMS、PCS、变压器、集装箱等产品,形成成套解决方案,供货方负责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电池产品。
(二)价格和数量
1、经过宜春科陆与供货方协商一致,在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在国家政策、市场、原材料无变动或与同行业内其他厂商提供产品相比具有价格优势时,供货方提供的电池单体(含供货方在战略合作协议生效期内新研发的电池产品)采用
约定价格,以实际盖章报价单为准。如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原材料等因素导致价格变动或与同行业内其他厂商提供产品相比不具有价格优势时,宜春科陆与供货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就价格进行调整。
2、宜春科陆在战略合作协议期内拟向供货方的电芯采购量另行协商(以实际开票数量为准)。宜春科陆配合供货方完成电芯的研发认证等相关工作。研发费用、认证费用及后续的认证维护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其他约定
1、对宜春科陆开发项目的采购需求,供货方应提供最优先的供货权,确保供货周期满足项目的要求。
2、涉及具体项目投资和合作事项,宜春科陆与供货方依据战略合作协议原则,结合项目具体实际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宜春科陆、供货方在该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
3、涉及项目开发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宜春科陆与供货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原件等书面文件,均作为宜春科陆与供货方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宜春科陆与供货方应严格按约定执行。
4、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 3 年,期满后宜春科陆、供货方可按照真实意愿续签合作协议。
5、战略合作协议自宜春科陆、供货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6、战略合作协议为宜春科陆、供货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除适用法律条款、协议有效期、生效条款及本条对宜春科陆、供货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外,其他条款为宜春科陆、供货方下一步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的谈判基础,具体项目合作以项目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科陆分别与瑞浦兰钧、厦门海辰、上海兰钧、江苏海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全方位强化各方在储能领域的
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与各方建立和加强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电芯长期稳定供应提供有利保障,利于公司储能业务的长远发展。
五、风险提示
宜春科陆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具体合作事宜以后续签署的相关协议、合同或文件为准;本次签署的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协议名称 协议对方 披露日期 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战略合作框 深圳市顺易通信 2020 年 11 月 14 日 双方暂未就具体项目开展合作
架协议》 息科技有限公司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深圳资本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
司 126,047,248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8.95%)以人民币 6.64 元/股的
价格协议转让给美的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选择权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2)因公司股东饶陆华先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