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因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提起
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及 2024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2024 年
半年度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 1602 民初 5313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
公司支付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的项目保底收益及电费、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项目保底收益、2021 年至 2023 年度代垫项
目保险费、2022 年至 2023 年度代垫等级保护费、逾期支付款项产生的违约金补偿、建设期预期保底收益金额补偿合计 3,316.12 万元;
2、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拆除、搬离其为《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一期 2*600MW 机组新建储能调频项目合同》项目的运营安装、建设、施工的所有设备及附属设施,向原告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归还提供的场地、水接口、电接口,并恢复原状;
3、驳回原告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6.71 万元,由原告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负担 59.17
万元,公司负担 17.54 万元。原告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
理费 76.71 万元,本案判决生效后,扣除其应负担的 59.17 万元,本院退还 17.54
万元。公司应在本案生效后按照缴费通知书载明的日期向本院缴纳 17.54 万元,逾期缴纳的依法移送立案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原告/申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仲裁请求 案件进展情况
请人
广 东 省 被告一:深圳市 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 一审程序中
顺 德 开 中外建安装有 601.93 万元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关 厂 有 限公司;被告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
限公司 二:深圳市衡隆 倍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
机电工程有限 止,暂计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为 26.69 万
公司;第三人: 元;
中建三局集团 2、请求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1 万元;
有限公司 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深 圳 市 被告一:英山县 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一审程序中
科 陆 电 惠众新能源投 527.40 万元;
子 科 技 资开发有限公 2、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股 份 有 司;被告二:英 54.69 万元(暂计算至 2024 年 12 月 04 日);
限公司 山县九昇城乡 3、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
发展投资集团 连带清偿责任;
有限公司 4、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等。
深 圳 市 深圳中融日信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股 待开庭
科 陆 电 投资管理有限 权转让款 444.96 万元;
子 科 技 公司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该次股
股 份 有 权转让款的 10%)违约金 186.24 万元;
限公司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23 年度,就本案涉及的储能调频项目保底收益、电费、代垫款项及逾期支付款项产生的违约金等,公司基于合理预计,已计相关损益-1,290.51 万元;根据本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2024 年度,拟计相关损益-2,025.61 万元。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