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34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
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能”或“卖方”)于近日与东方电
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东汽”或“买方”)
签署了一批《1.5MW风电变频器采购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246.8万元。该批
合同双方已签署完毕,四川新能于2013年9月9日收到全部合同正本。
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买方基本情况
买方名称: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高新区金沙江西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峰;
注册资本:18.46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汽轮机、水轮机、燃气轮机、压缩机、风机、
泵及辅机、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及可再生能源;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电站及其
设备的科研、设计、安装调试、改造、维修服务;机械设备及其配件以及相关进
出口业务。
2、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手方东汽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四川新能之间均无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创建于1966年,是我国
研究、设计、制造大型电站汽轮机的高新技术国有骨干企业和四川省重大技术装
备制造基地的龙头企业。其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大的经营规模,雄厚的资金实力,
具备了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之起生效;
2、合同生效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货款两清之日止;
3、协议双方:买方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卖方为四川科陆
新能电气有限公司;
4、合同标的:1.5MW风电变频器;
5、交易价格:7,246.8万元;
6、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7、交货日期:2013年-2014年12月31前分批交付;
8、合同签署日期: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9月2日;
9、违约责任:对于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1.5MW变频器采购合
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0、合同争议的解决:凡本合同和与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
先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如果未取得任何合同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双方同意
只能在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管辖。
四、合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
顺利履行。
2、四川新能近期签订的变频器采购合同,总金额人民币7,246.8万元,占公
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的5.16%。合同生效后,四川新能将按合同的进度安排生产
与交货。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本合同预计在2013年及2014年度逐步交货并
确认收入,合同的履行将对四川新能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为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利于提升
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地位,符合公司在智能电网、新能源接入及节能减排三位一
体化的产业布局。公司将持续做好新的业绩增长点的培育工作,以保证公司稳定、
持续、健康地发展。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四川新能的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
影响。
4、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质量保证、检验和验收、索赔和合同
争议,以及遭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约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1.5MW变频器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