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在实施回购部分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回购注销原则调整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本次调整前后情况如下表: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17.91元/股 13.39元/股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4,863股 6,322股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87,096.33元 84,651.58元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20.13元/股 15.11元/股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34,320股 44,616股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690,861.6元 674,147.76元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
一、调整原因、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63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91元/股。
2、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非工作原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第二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3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13元/股。
因公司在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前,已经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进行调整。
(二)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的调整说明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需对1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6,32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回购价格为调整后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回购的股票
包括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因此衍生且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63股调整为6,322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
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17年6月29日,公司公告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014,524,6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89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998266股,并于2017年7月6日实施完成,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1=(P0-V1)/(1+N1)=(27.17-0.1168985)/(1+0.1998266)=22.55元/股。
2018年8月8日,公司公告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17,51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8年8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317,511,213股变为1,712,764,576股,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2=(P1-V2)/(1+N2)=(22.55-0.238)/(1+0.3)=17.16元/股。
2019年6月5日,公司公告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712,764,5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7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712,764,576股变为2,226,593,948股,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3=(P2-V3)/(1+N3)=(17.16-0.476)/(1+0.3)=12.83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授予价格×(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365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当前所持有的共计6,322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两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2.1%。
P4=P3×(1+2.1%×D÷365)=12.83×(1+2.1%×D÷365)=13.39元/股,
其中:P4为回购价格,P3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
综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9元/股,回购股数为6,322股,公司拟用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84,651.58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需对3名因离职和1名因非执行职位身故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4,61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回购价格为调整后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回购的股票包括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因此衍生且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320股调整为44,616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
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18年8月8日,公司公告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17,51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8年8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317,511,213股变为1,712,764,576股,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1=(P0-V1)/(1+N1)=(26.10-0.238)/(1+0.3)=19.89元/股。
2019年6月5日,公司公告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712,764,5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7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712,764,576股变为2,226,593,948股,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2=(P1-V2)/(1+N2)=(19.89-0.476)/(1+0.3)=14.93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授予价格×(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365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
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4,616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半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1.3%。
P3=P2×(1+1.3%×D÷365)=14.93×(1+1.3%×D÷365)=15.11元/股,
其中:P3为回购价格,P2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
综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