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 85 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 80 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1996 年 3 月 20 日
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 80 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
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2、人员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有从业人员 751 人,其中合伙人 44
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 2021 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 262 名,其中超过 180 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中准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4 亿元,总计为 2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 3571.23 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2 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 家)、金融证券业(2 家)、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2 家)、商务服务业(1 家),总资产均值为 134.1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末,中准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准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于 2019 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
局警示函 3 次,2020 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 1 次,2021 年收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 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 1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韩波 199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自 1992 年持续在中准执业,自 2021 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支力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自 1996 年开始在中准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穆笛 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复核工作,1998 年起持续在中准执业,自 2021 年开始复核本公司报告。 近三年复核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 85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85 万元(含税),
2022年预计审计收费拟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治理层根据2022年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
式。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