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紫鑫药业
股票代码:0021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常住地址:吉林省敦化市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吉林省敦化市经济开发区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康平公司
紫鑫药业、上市公司、公司 指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康平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投资 指 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兆祥 指 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康平投资与国药兆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
议》,根据协议同时股份数以行权时实际持有
股份数为准,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经确认康平
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52,130,026 股,占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总额 19.6860%的股份(其中 41,751,300 股,占
股本总额 3.2599%的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尚
未办理过户登记)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包括但
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委
托给国药兆祥行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基本情况
名称 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敦化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郭春辉
注册资本 6,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2403244835987T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营业期限 199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主要股东 柳河县峰岭大健康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 30.370%;郭荣持股
29.538%、仲桂兰持股24.260%
通讯地址 敦化经济开发区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郭春辉先生,中国国籍,1982 年 8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
长春市二道区浦东路浦东明珠,现任康平公司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投资与国药兆祥签署了《表决权
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同时股份数以行权时实际持有股份数为准,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经确认康平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52,130,026 股,占股本总额 19.6860%的股份(其中 41,751,300 股,占股本总额 3.2599%的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国药兆祥行使.国药兆祥同意代为行使上述股份的表决权。国药兆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
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等情况被动减持股票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康平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2,130,026股,占股本总额19.6860%的股份。
2021年10月19日,康平投资与国药兆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同时股份数以行权时实际持有股份数为准,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经确认康平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52,130,026股,占股本总额19.6860%的股份(其中41,751,300股,占股本总额3.2599%的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国药兆祥行使。国药兆祥同意代为行使上述股份的表决权。国药兆祥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投票权委托前后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表决权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股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
康平公司 252,130,026 19.6860% 252,130,026 252,130,026 19.6860% 0
合计 252,130,026 19.6860% 252,130,026 252,130,026 19.6860% 0
二、《投票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表决权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
药业”)285,310,026 股,占股本总额 22.28%的股份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以下简称“表决权”)。乙方同意代为行使上述股份的表决权。
第二条 双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紫鑫药业公司章程就上述委托表决股份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股东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紫鑫药业的股东大会;
(2)依法提出股东提案,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
(3)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4)依据紫鑫药业公司章程规定,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和紫鑫药业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相关权利。
第三条 上述甲方委托乙方行使之委托权利系全权委托。对紫鑫药业的各项
议案,乙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表决,无需征求甲方的意见或取得甲方同意,且无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相关监管机关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受托事项之目的。
第四条 双方同意,委托期限为 贰 年,即 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
第五条 甲方的承诺及保证如下:
1.甲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2 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
协议,亦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无需取得任何第三方的同意或认可。
3 甲方合法持有委托表决权股份,委托表决权股份权属清晰。
第六条 乙方的承诺及保证如下:
1 乙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2 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
协议,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3 乙方承诺委托期限内,将遵循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监管机关相关规定妥善、正当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表决权损害紫鑫药业及其他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