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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润: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1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润”或“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238号名盛广场8A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麦少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公司股份611,643,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906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477,024,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23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人,代表股份数134,619,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3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0人,代表7,28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439,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8.0584%;反对134,204,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1.9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895%;反对6,87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439,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8.0584%;反对134,204,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1.9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895%;反对6,87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439,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8.0584%;反对134,204,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1.9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895%;反对6,87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439,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8.0584%;反对134,204,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1.9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895%;反对6,87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439,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78.0584%;反对6,87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236%;弃权127,332,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8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895%;反对6,87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05%;弃权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464,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8.0625%;反对134,179,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1.9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39%;反对6,84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464,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8.0625%;反对6,84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1195%;弃权127,332,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8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39%;反对56,84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60%;弃权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补选牟小容女士、罗筱琦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8.1、关于补选牟小容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2,234,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8.8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0,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963%。
  牟小容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牟小容女士当选公司第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8.2、关于补选罗筱琦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7,250,5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8.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15%。

  罗筱琦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罗筱琦女士当选公司第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可安律师、殷巧娟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