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1-038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5 月 20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7.892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19 元/股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日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892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1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30 名激励对象 5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548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
7、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130 名变更为 128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50 万股变更为
548 万股,预留部分由 125.892 万股变更为 127.892 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 18.92%。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8 名激励对象 127.892 万股预留限
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5月20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7.892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8人。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19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50%。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总 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股票数量(万股) 数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 127.892 100% 0.33%
员
合计(48 人) 127.892 100% 0.33%
7、时间安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业绩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注:营业收入为合并财务报表后的营业收入,且不包括房地产业务收入,2019年剔除房
地产业务后的营业收入为23.27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细则》等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届时将根据下表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绩效考核评分 解除限售系数
评分≥80 1.0
60≤评分<80 0.7
评分<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9、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7.892 1185.56 544.97 525.85 114.73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本次获授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差异。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用途
本次向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