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0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按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计算,下同)100,044,084.77 元。
2022 年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430,444,214.51 元,加上
当年转入净利润 100,044,084.77 元,扣除派发 2021 年度现金股利 1,991,842,506.14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公司法定公积金为 1,225,788,119 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故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2022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538,645,793.14 元。
至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公司股份 22,500,011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2022 年 度 公 司 拟 以 现 有 股 份 总 数
2,451,576,238 股 ,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上 已 回 购 股 份 数
22,500,011 股后的股份数 2,429,076,22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1,453,811.35元,2022 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6,417,191,981.79 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预计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 121,453,811.35 元,
占 2022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7.5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处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
情况出发,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它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