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1-05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钢集团、三化公司及相关资产管理计划
系一致行动人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钢
闽光)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完成部分股份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化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事项;三化公司原持有本公司股票 26,260,144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向三钢集团投资的《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 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92号资管计划)转让 1313 万股和三化公司投资的《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 9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93 号资管计划)转让 1313 万股;转让后三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144 股。三化公司、92 号资管计划、93 号资管计划均为三钢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对于作出三化公司、92 号资管计划、93 号资管计划为三钢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的认定说明如下:
一、关于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三钢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的公开信息,其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158143618N
住所 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法定代表人 黎立璋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炼焦;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
金属结构、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通用零部件、冶金专用设备的
制造;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再生物资回收;铸铁、初级
经营范围
农产品的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正餐服务;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外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89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自 198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39 年 12 月 31 日
2.截至本公告日,三钢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83,471.80 94.4906%
2 厦门金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3,544.40 4.5148%
3 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 2,983.80 0.9946%
合 计 300,000.00 100.0000%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钢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三钢集团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出现任何需要终止的情形。
4.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三 钢 集 团 持 有 三 钢 闽 光 股 份
1,386,328,424 股,占三钢闽光现有股本总额(2,451,576,238股)的 56.5485%,三钢集团是三钢闽光的控股股东。
(二)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三化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的公开信息,其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1581437733
住所 三明市工业中路 159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红
注册资本 256,4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焦炭的生产、销售;火力发电;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肥料制造;
经营范围 对外贸易;汽车零配件、橡胶制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0 年 11 月 8 日
营业期限 自 2000 年 11 月 8 日至 2050 年 11 月 8 日
2.截至本公告日,三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6,400.00 100.0000%
合 计 256,400.00 100.0000%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化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三化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出现任何需要终止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三化公司持有三钢闽光股份 144 股,占三
钢闽光现有股本总额(2,451,576,238 股)的 0.000006%。
(三)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 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根据三钢集团提供的《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 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92 号资管计划的相关主体分别为:
合同当事人 公司名称
投资者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根据公司于 2021年1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完成部分股份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三化公司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 92 号资管计划转让三钢闽光股份 1,313 万股。经查询公司股东名册,截至本公告日,92 号资管计划持有三钢闽光股份 1,313 万股,占三钢闽光现有股本总额(2,451,576,238 股)的 0.5356%。
(四)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 9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根据三化公司提供的《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 9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93 号资管计划的相关主体分别为:
合同当事人 公司名称
投资者 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根据公司于 2021年1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完成部分股份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三化公司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 93 号资管
计划转让三钢闽光股份 1,313 万股。经查询公司股东名册,截至本公告日,93 号资管计划持有三钢闽光股份 1,313 万股,占三钢闽光现有股本总额(2,451,576,238 股)的 0.5356%。
二、关于《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三钢集团、三化公司分别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 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 9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合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合同》中有关投资者及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委托资产的处置、委托资产的投向及比例变动等内容约定如下:
1.《资产管理合同》第三条“三、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二)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之“1、投资者的权利”约定:“(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其委托资产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资产;(3)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投资收益等;……(5)监督管理人及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的情况;(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该条之“(三)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之“1、管理人的权利”约定:“……(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有关规定
人的义务”约定:“……(3)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8)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12)按照本合同约定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13)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6)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2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资产管理合同》第四条“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之“(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比例及产品风险等级”之“3、投资比例”约定:“……本单一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投向和比例进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资产管理计划改变投向和比例的,将事先取得投资者的同意,并按规定履行合同变更流程。”
3.《资产管理合同》第七条“七、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之“(八)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之“2、禁止行为”约定:“本合同委托资产的投资禁止行为包括:……(12)未经投资者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质押委托资产投资所产生的权益;……”
4.《资产管理合同》第八条“八、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约定:“……管理人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投资者授权同意,否则
资者和托管人进行披露;若管理人运用受托管理资产从事重大关联交易的,除取得投资者事前同意外,应有充分证据证明未损害投资者利益。”
(二)三钢集团、三化公司已就 92 号资管计划、93 号资管计
划所持三钢闽光股份投资运作、决策管理相关情况出具了《情况说明》,具体如下:92 号资管计划和 93 号资管计划部分投资策略的实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