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2 年 7 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宏伟 于桂亭 于增胜
赵如奇 丁圣沧 于韶华
魏若奇 陆宇建 冯颖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1
目 录...... 5
释 义......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8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8
(四)股份登记情况...... 9
二、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 9
(一)股票类型和面值...... 9
(二)发行方式...... 9
(三)发行数量...... 9
(四)发行价格...... 10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10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10
(七)上市地点...... 1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0
(一)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10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27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9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3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3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32
(二)发行人律师...... 33
(三)审计机构...... 33
(四)验资机构...... 3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3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3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3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35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35
(四)、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3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36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3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3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36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37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37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37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38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4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5
一、备查文件...... 45
二、查阅地点...... 45
三、查询时间...... 45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沧州明珠/公司/发行人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保荐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亿元 指 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发行人”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沧州明珠拟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2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截至2022年7月21日,本次发行获配的20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长江保荐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2年7月22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2022Y00083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22
年 7 月 21 日 , 长 江 保 荐 收 到 本 次 发 行 获 配 的 20 名 发 行 对 象 认 购 资 金
1,238,199,535.62元。
2022年7月22日,长江保荐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1,223,104,162.87元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中。2022年7月25
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发行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254,773,567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66,412,305.47元。
本次发行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不含税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 15,095,372.7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77,358.49
律师服务费 707,547.17
登记费 240,352.42
审计验资服务费 235,849.06
材料制作费 51,886.79
印花税 305,296.47
合计 17,013,663.15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
(一)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发行。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54,773,567股,未超过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425,377,259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7月1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4.86元/股。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185,872.47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年6月29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沧
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包括:截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4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3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机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