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北京购买办公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北京购买办公楼的议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以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三层
的办公楼,主要用于公司研发及办公。
2、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够成重大资产重组。
3、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交易的房产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三层”,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
坛北街2号1幢2-3号,产权所有人为张德鹏。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出让方式购买位于北京西城区的月坛大厦三层,月坛大厦三层建筑
面积2506.22平方米,建成年份为1999年,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市场挂牌价格为依据,并由双方协商后一致确定。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购买房产的资金预计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
为银行贷款,抵押物为公司房产和大股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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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
在智能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从而加速公司
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2、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稳定公司员工
队伍,提升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打造优秀的研发团队。
3、按照房产购买价款计算的房产折旧低于目前公司租房成本,公司租房所
付租金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且预期房产升值,本次购买房产能够降低公司费用
支出。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在北京购买办公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根本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购买北京市西
城区月坛大厦三层用于公司研发办公。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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