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2-04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
交易日(2022 年 5 月 13 日、5 月 16 日、5 月 1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通信等方式,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 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原控股股东通过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未能妥尚解决,但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争取早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起至今每月中旬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3、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汕
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创盈”)和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塑投资”)与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其筹划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 135,000,00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转让给城发资本,同时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金创盈、金塑投资拟将
所持股权之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城发资本。详情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及第一大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 2018 年 10 月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目前诉讼案件已基本生效判决,根据相关判决或裁定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司陡增了巨额债务。为化解原控股股东违法违规问题,公司努力寻求各种解决办法,若相关和解协议未能有效执行,存在相关债权人按判决书/仲裁裁定恢复执行的风险。
3、公司不存在需披露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未公开的定期报告数据信息未向除公司审计的会计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