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1-07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
交易日(2021 年 7 月 1 日、7 月 2 日、7 月 5 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 12%,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合计持有公司 334,716,65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71%,其中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226,744,900 股,占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量的 67.7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1%;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334,716,654 股均已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等股份的司法处置可能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有关控股股东股票被司法拍卖从而被动减持具体信息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7日、7月7日、7月25日、11月12日、12月22日、2021年1月5日、1月14日、2月25日、3月12日、4月2日、4月16日、4月22日、4月23日、5月18日、5月20日、5月
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2021-027)、《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2021-038、2021-054)、《关于实际控制林文智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2021-065、2021-067)、《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洪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洪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洪先生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昌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关于实际控制人林文昌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5、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未能妥尚解决,但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争取早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及有关工作进
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12 月 15 日、2019 年 1 月 16 日、2 月 16 日、
3 月 19 日、4 月 16 日、5 月 16 日、6 月 15 日、7 月 16 日、8 月 16 日、9 月 17 日、
10 月 16 日、11 月 16 日、12 月 17 日、2020 年 1 月 16 日、2 月 18 日、3 月 17 日、
4 月 16 日、5 月 16 日、6 月 16 日、7 月 16 日、8 月 18 日、9 月 16 日、10 月 16 日、
11 月 17、12 月 16 日、2021 年 1 月 16 日、2 月 19 日、3 月 16 日、4 月 16 日、5 月
18 日、6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6、2018-225、2019-019、2019-052、2019-075、2019-095、2019-133、2019-157、2019-178、2019-206、2019-235、2019-248、2019-265、2019-290、2020-007、2020-025、2020-035、2020-043、2020-067、2020-079、2020-087、2020-099、2020-113、2020-117、2020-129、2020-134、2021-015、2021-021、2021-029、2021-039、2021-066、2021-074)。
6、公司大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 236,565.62 万元,并自 2018 年
10 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截至 2018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
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尚未能解决,公司股票
已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及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
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若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及上海五天应承担相关责任,则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行、经营管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 2018 年度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
(2)鉴于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