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编号:2021-12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冠福
股票代码: 002102
信息披露人:陈烈权
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石首市绣林街道笔架山路 44 号 1-1-601
股权变动性质: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冠福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任职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在冠福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8
第五节、后续计划 ...... 9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的计划...... 9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
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9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9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10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0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10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0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1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1
第七节、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2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12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12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 13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13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冠福股份、上市公司、 指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烈权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法拍卖,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指 能特科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陈烈权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108119630719****
住所 湖北省石首市绣林街道笔架山路 44 号 1-1-601
通讯地址 湖北省石首市绣林街道笔架山路 44 号 1-1-60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任职情况
陈烈权先生2010年5月至2017年5月担任能特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担任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最近 3 年未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
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在冠福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其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数量和比例均为307,163,82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1.66%。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公司无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上市公司
权益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 307,163,82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1.66%。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7,163,822 11.66% 307,163,8222 11.66%
陈烈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6,790,956 2.92% 76,790,956 2.92%
高管锁定股份 230,372,866 8.74% 230,372,866 8.74%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受限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受限股数 占总股 受限 质押方
(股) (股) 本比例 原因
1 180,000,000 6.83% 质押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陈烈权 307,163,822 荆州市分行营业部
2 50,000,000 1.90% 质押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荆州银海支行
合 计 307,163,822 230,000,000 8.73% — —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
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因此不涉及资金安排。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