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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02 深市 ST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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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4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03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年1月21日、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23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由其引发的相关纠纷诉讼、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尚未能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前述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反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目前,为了维护公司和
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继续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上述违规事项。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9月26日、10月8日、10月12日、10月15日、10月19日、10月23日、10月25日、11月2日、11月6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3日、11月16日、11月21日、11月26日、11月27日、12月1日、12月5日、12月6日、12月8日、12月20日、12月22日、12月25日、2019年1月4日、1月5日、1月17日、1月19日、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2018]浙0102民初3965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件【2018】第330号)之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0号)的专项说明》、《关于收到(2018)苏0102民初字第802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和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关于收到(2018)浙0103民初447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关于收到(2018)皖0422民初2856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3)、《关于收到(2018)湘民初字第66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4)、《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0118民初15449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关于收到(2018)闽05民初1054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关于收到(2018)闽05民初105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42)、《关于收到(2018)沪0115民初7582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8)、《关于收到(2018)粤0305民初1548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8)、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2018]闽01民初1234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
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0115民初70042号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8)、《关于收到(2018)津0101民初766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9)、《关于收到(2018)津0101民初766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0)、《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387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3)、《关于收到(2018)泉仲字3057号案件<仲裁答辩通知书>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4)、《关于收到(2018)粤0304民初3809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7)、《关于收到(2018)粤0304民初38091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8)、《关于收到(2018)粤0304民初3809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9)、《关于收到(2018)湘0102民初11029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3)、《关于收到(2018)苏01民初2729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4)、《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3931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7)、《关于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通知>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0)、《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096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1)、《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06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2)、《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14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3)、《关于收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6)、《关于收到深圳市金钱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9、2018-208)、《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0115民初69857号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2)、《关于收到(2018)皖1126民初490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3)、《关于收到(2018)粤0304民初37887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4)、《关于收到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6)、《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0118民初1544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0)、《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387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2)、《关于收到(2018)沪0115民初75828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233)、《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4)、《关于收到恒丰银行泉州分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关于收到(2018)皖1126民初4902号案件<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关于收到(2018)泉仲字3057号案件<裁决书>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关于收到上海赢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关于收到(2019)渝05民初20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关于收到(2018)闽民终148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2、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司法冻结。

    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司法冻结。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9月7日、9月12日、9月14日、9月20日、9月29日、10月18日、10月26日、10月30日、11月8日、11月27日、2019年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关于控股股东新增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关于控股股东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2018-114、2018-128、2018-146、2018-164、2018-165、2018-175、2018-203、2019-014)、《关于控股股东新增司法冻结的公告》(2018-121)。

    3、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股份和公司拟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8年8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与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鱼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合计383,716,723股股份转让给诺鱼科技,转让价格拟定为不低于每股4.50元(含)人民币;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与诺鱼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80,000,000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诺鱼科技,转让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30元。若上述股份转让最终实施完成,诺鱼科技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符合资本市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推动公司实施重组即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帕克”),公司已于2018年8月29日与优帕克全体股东签署《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该意向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协议。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尚未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