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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02 深市 ST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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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6

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尚未能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近期,因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前述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尚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目前,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继续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
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关于收到(2018)闽05民初1054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关于收到(2018)闽05民初105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42)、《关于收到(2018)沪0115民初75825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8)、《关于收到(2018)粤0305民初1548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8)、《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2018]闽01民初1234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0)、《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

    2、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司法冻结。

  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司法冻结。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9月7日、9月12日、9月14日、9月20日、9月29日、10月18日、10月26日、10月30日、1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控
度倒挂的情形。上述的诸多不利因素可能对双方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继续推进控股股东的股份协议转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与优帕克仅签署意向协议,若控股股东向诺鱼科技转让股份无法实施,则并购优帕克将无法启动。另,公司大股东陈烈权也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等手续。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关于
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的公告》(2018-125、2018-189)、《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 《关于收到(2018)苏0102民初字第8022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暨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和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关于收到(2018)浙0103民初4478号案
关于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43、2018-188)、《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3826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5)、《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043号案件<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0)、《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134号案件<传票>及法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

    (1)鉴于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与诺鱼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仅为
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但目前最终结果未定,无法决定是否对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补充披露或更正,也无法对下一期的定期报告业绩进行修正和调整,存在业绩变化的风险。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2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4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