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 号)批复,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广东鸿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平安证券、广发证券、东方投行、中信证券联合统称“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广东鸿图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广东鸿图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广东鸿图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7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16.50 元/股(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5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底价相同。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资本”)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33,333,333 股。发行股票数量超过本次
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且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133,333,333 股。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名,除粤科资本外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
的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粤科资本 39,253,333 647,679,994.50 18
2 高晟城投 30,303,030 499,999,995.00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33,333 183,699,994.50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93,939 181,399,993.50 6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45,454 124,499,991.00 6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96,969 93,999,988.50 6
7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36,363 59,999,989.50 6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36,363 59,999,989.50 6
9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30,303 49,999,999.50 6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0 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3,030,303 49,999,999.50 6
企业(有限合伙)
1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30,303 49,999,999.50 6
12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30,303 49,999,999.50 6
13 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030,303 49,999,999.50 6
伙)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
14 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 3,030,303 49,999,999.50 6
资基金
15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2,952,731 48,720,061.50 6
合计 133,333,333 2,199,999,994.50 -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994.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15,401,717.6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4,598,276.90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粤科资本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已向深
交所报送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发行人于 2022 年 11 月收到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集团”)作出的《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粤科集团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798号)的规定,原则同意广东鸿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广东鸿图本次发行已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3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3 年 7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6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向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向深交
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时确定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中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及其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具体包括: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收
市后公司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和港股通,未剔除重复机构)中的 13 家、
基金公司 72 家、证券公司 55 家、保险机构 33 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
资者 29 家,共计 202 家投资者。
自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至申购前,新增 33 名投
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