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2-1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汇鑫投资、拓宜贸易、星瑜投资、宁波旭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52),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维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钶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钶迪投资”)、宁波杭州湾新区拓宜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拓宜贸易”)、宁波汇鑫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汇鑫投资”)、宁波星瑜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星瑜投资”)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汇鑫投资拟减持不超过4,280,000 股、钶迪投资拟减持不超过 500,000 股、星瑜投资拟减持不超过 500,000股(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收到四
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拓宜贸易、汇鑫投资、星瑜投资及宁波旭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旭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钶迪投资、汇鑫投资、星瑜投资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5,275,400 股,减持股份的来源均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此外,四维尔集团、拓宜贸易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 10,550,000
股、2,400,000 股,四维尔集团减持股份的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拓宜贸易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大宗交易,其中四维尔集团减持的股份属
于一致行动人间的内部流转。
上述股东的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减持占其 减持占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前持 司最新总
(元/股) (股) 有股份比 股本比例
例(%) (%)
钶迪投资 集中竞价 2021.11.18- 9.52 495,400 5.6398% 0.0937%
2022. 2.24
汇鑫投资 集中竞价 2021.11.18- 8.78 4,280,000 77.8627% 0.8093%
2022. 2.24
星瑜投资 集中竞价 2021.11.18- 10.04 500,000 21.1151% 0.0945%
2022. 2.24
合计 5,275,400 - 0.9975%
注: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以上减持情况属本次减持计划内的股份减持。
(2)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减持占其 减持占公司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前持 最新总股本
(元/股) (股) 有股份比 比例(%)
例(%)
拓宜贸易 大宗交易 2021.11.18 8.08 2,400,000 100 % 0.4538%
-2022. 2.24
四维尔集团 大宗交易 2021.11.18 10.07 10,550,000 71.2499% 1.9948%
-2022. 2.24
注:拓宜贸易、四维尔集团以上减持情况属本次减持计划外的股份减持;四维尔集团以
上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 10,550,000 股的受让方为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旭澄,相关股份转让属
于一致行动人间的内部流转,新增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东新增一致行动人的公告》。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减持前总股本注 占最新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四维尔集团 14,807,040 2.7997% 4,257,040 0.8049%
钶迪投资 8,783,960 1.6609% 8,288,560 1.5672%
拓宜贸易 2,400,000 0.4538% 0 0%
汇鑫投资 5,496,858 1.0393% 1,216,858 0.2301%
星瑜投资 2,367,972 0.4477% 1,867,972 0.3532%
宁波旭澄 0 0 10,550,000 1.9948%
合计 33,855,830 6.4014% 26,180,430 4.950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其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相关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拓宜贸易、汇鑫投资、星瑜投资和宁波旭澄联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