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0-65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新增一致行动人的
公告
公司股东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汇鑫投资、星瑜投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53),公司股东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集团”)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 10,600,000 股;钶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钶迪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 600,000 股;宁波
星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瑜投资”)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 1,700,000 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
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相关股东自上述减
持计划披露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已合计累计减持 12,161,400 股。另外,四
维尔集团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受让方宁波杭州湾新区拓宜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现将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及新增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均为非公
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述股东减持情
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其减 减持占公
股东名称 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持前持有股 司总股本
份比例(%) 比例(%)
上海四维尔 大宗 2020.12.28
控股集团有 交易 - 6.22 9,400,000 32.20 1.77
限公司 2020.12.30
上海四维尔 集中竞 2020.12.10
控股集团有 价交易 - 6.97 2,681,400 9.19 0.51
限公司 2020.12.30
宁波星瑜投 集中竞 2020.12.10
资有限公司 价交易 - 7.23 80,000 2.40 0.02
2020.12.30
合计 12,161,400 25.47% 2.29%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上海四维尔控股 29,188,440 5.51 17,107,040 3.23
集团有限公司
钶迪(宁波)投 9,741,760 1.84 9,741,760 1.84
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汇鑫投资有 5,496,858 1.04 5,496,858 1.04
限公司
宁波星瑜投资有 3,327,972 0.63 3,247,972 0.61
限公司
合计 47,755,030 9.01 35,593,630 6.71
注:因四维尔集团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受让方宁波杭州湾新区拓宜
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宁波杭州湾新区拓宜贸易有限公司持
有 9,400,000 股本公司股份,若按新增一致行动人后的合计持股情况计算,四维
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993,6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9%。
二、四维尔集团新增一致行动人情况
四维尔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与上述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9,400,000
股的受让方宁波杭州湾新区拓宜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杭州湾新区拓宜贸易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公司”或“公司”)的股东之一,持有广东鸿图公司 29,188,440 股;
2、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有 9,400,000 股的广东鸿图公司股份,甲乙双方决定
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3、乙方承诺在广东鸿图公司的各事项上,乙方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
为了明确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乙双方在处理有关广东鸿图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均应采取前款所述的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协议双方事先确定的以甲方意思表示为准的投票意见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二)双方应采取一致行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其他《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三)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
1、乙方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2、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
3、为免异议,因乙方持有的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归属于甲方,故本协议中的乙方义务均由甲方实际履行,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指令进行最终表决。
(四)股份变动的一致行动
1、乙方所持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股份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须事先获得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许可方能进行;
2、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五)“一致行动”的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15 年。如无新的书面协议,期满后自动
续期。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确认其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其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将继续关注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四维尔集团与宁波杭州湾新区拓宜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