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0-3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股东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汇鑫投资、星瑜投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3),公司股东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集团”)、钶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钶迪投资”)、宁波汇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投资”)及宁波星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瑜投资”)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四维尔集团减持不超过 1,000,000 股、钶迪投资减持不超过1,500,000 股、汇鑫投资减持不超过 2,500,000 股、星瑜投资减持不超过 300,000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收到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
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均为非公
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上述股东尚未减持
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册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188,440 5.48
钶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741,760 1.83
宁波汇鑫投资有限公司 5,496,858 1.03
宁波星瑜投资有限公司 3,487,972 0.6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其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将继续关注四维尔集团、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四维尔集团、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