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杨立芳
边新俊
剡根强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