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19)。
2018年5月8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7元/股调整为6.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9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公司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将原回购方案中“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回购报告书(调整后 )》( 公告编号:2018-093)。
截止2019年2月2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的情况
2018年5月16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7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4日、10月29日、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的公告》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3%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2018-088、2018-096)。并于2018年6月2日、7月3日、8月2日、9月1日、10月8日、11月2日、12月1日及2019年1月3日、2月1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2018-051、2018-060、2018-072、2018-077、2018-092、2018-095、2019-001及2019-007)。
截至2019年2月25日,公司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63,005,88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618,820,253股)的3.8921%,最高成交价为5.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301,511,513.90元(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经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由于本次回购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后续涉及股
份注销,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披露。
四、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3,005,88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618,820,253股)的3.8921%。按照公司截至2019年2月25日的股本结构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测算,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076,100 1.67% 90,081,988 5.5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1,744,153 98.33% 1,528,738,265 94.44%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3,005,888 3.89% 0 0.00%
总股本 1,618,820,253 100.00% 1,618,820,253 100.00%
2、假设由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测算,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076,100 1.67% 27,076,100 1.7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1,744,153 98.33% 1,528,738,265 98.2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3,005,888 3.89% 0 0.00%
总股本 1,618,820,253 100.00% 1,555,814,365 100.00%
五、其他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