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2-00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
关联交易合同及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续签关联交易合同情况:
2007 年 5 月 1 日,公司与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运
输及快递服务协议》,约定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进
出口货物的海运及空运等业务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其
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标准,服务期限为五年。公司近
五年来与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年度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 交易金额
细分 (万元)
2007 年 提供运输 运输服务 133.01
2008 年 提供运输 运输服务 183.74
2009 年 提供运输 运输服务 274.00
2010 年 提供运输 运输服务 564.21
2011 年 提供运输 运输服务 350.46
现此协议将于 2012 年 5 月 1 日到期,公司拟与青岛金王国际运
输有限公司续签《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三年,具体内
容详见附件《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2 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预计金额 上年交易总金
细分 (万元) 额(万元)
提供租赁 办公用房 青岛金王工业 102 102
园有限公司
提供租赁 办公用房 青岛金王集团 80 80
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 运输服务 青岛金王国际 500 350.46
运输有限公司
注:1、公司子公司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青岛保税区金王贸易有限公司分别租赁青
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为 70 万元/年和 10 万元/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交易
1、基本情况:
(1)青岛金王工业园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7 月,注册资本
为 602.4 万美元,注册地址为青岛即墨市三里庄金王工业园,法定代
表人为姜颖。主要从事兴建、经营出租和出售工业园房屋等。201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 9700.55 万元,净资产 4565.97 万元,主营
业务收入 102.00 万元,净利润-59.07 万元。
(2)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7 月,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5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三路 81 号,法定
代表人姜颖。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服装、五金制品、木制品、
家居制品、玩具;设计、加工:礼品包装;批发、零售:办公自动化
设备、机电设备、服装鞋帽、护肤用品、洗涤用品、个人护理用品;
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生产销售:石蜡、软麻油、
脱蜡油、防水油膏;销售:润滑油、汽车上光蜡调剂;室内外装修装
潢;房屋租赁,矿产资源的投资及有色金属矿产品的销售。2010 年
度(经审计)总资产为 215275.53 万元,净资产 107487.53 万元,主
营业务收入 173203.17 万元,净利润 13062.55 万元。
(3)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6 月,注册资
本 4500 万元,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37 号,法定代表人
为孙金斌,主要业务为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
务;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业务)、批发、零售:办公自动化设备、
机电设备、服装鞋帽、护肤用品、洗涤用品、个人护理用品、橡胶;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生产、销售:石蜡、软麻油、脱蜡油、防水油
膏;销售:润滑油、汽车上光蜡调剂。201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为 4694.96 万元,净资产 4440.98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769.32 万元,
净利润-14.96 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岛金王工业园有限公司为公司终级控股股东青岛金王集团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终级控股股东;青
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房屋租赁费标准参照房屋所在地周边房屋租赁价格;运输快递服
务费用参照市场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因办公生产需要租赁办公地、宿舍、食堂和露天货
场,因业务需要由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快递
服务。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
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分别经公司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0 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尚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回避表决;
3、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
准,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允的
原则,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房屋租赁协议
2010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青岛金王工业园有限公司签署该协议,
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
为 102 万元。
2、房屋租赁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青岛保税区金王
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 日起分别向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有
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产,其中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租赁 1600
平方米,租赁价格为 70 万元/年;青岛保税区金王贸易有限公司租赁
200 平方米,租赁价格为 10 万元/年。租赁期限均为三年,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按季支付租金。
3、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
公司与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国际运输公
司)2007 年 5 月 1 日签订了《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上述合同到期
后拟于 2012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签该协议。协议约
定金王国际运输公司在货运代理、快递服务业务方面为公司提供相关
服务,金王国际运输公司向公司收取服务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向第三
方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标准。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