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09-02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芬旎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根据国内销售网络建设业务发展的规划,鉴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王国贸”)与上海芬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芬旎)外部股东在经营理念等方面出现分歧,金王国贸拟将持有
的上海芬旎66.67%股权转让给潍坊博瑞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潍坊博瑞顿)。
二、受让方简介:
受让方名称:潍坊博瑞顿贸易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539 号
法定代表人:刘爱军
注册资本:10 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70705200005446
经营范围:销售:工艺品、饰品、家具等
股东:刘爱军持股比例为80%、徐兆习持股比例为20%。
财务数据:截止2009 年5 月31 日,资产总额为7,190,390.23 元,净资产为212,775.31 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上海芬旎实业有限公司66.67%股权
股东及持股比例: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芬旎
股权比例为66.67%、孔繁任持股比例为26.67 %、傅伟继持股比例为
6.66%。
设立时间:2008 年8 月
注册资本:900 万元,实际出资:600 万元(全部为金王国贸出
资)
经营范围:销售:化妆品、日用杂品、家居用品及配饰等。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50 号2105 室
财务数据: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9 年5 月31
日,上海芬旎资产总额为5,212,695.80 元、负债总额为3,277,517.34
元、应收款项总额886,519.09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零元(包括
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1,935,178.46 元、2009 年1-5 月累
计实现营业收入870,512.70 元、营业利润-2,520,710.79 元、净利润
-2,519,534.01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3,605.85 元。
公司不存在为上海芬旎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情况,上海芬旎未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经金王国贸与潍坊博瑞顿双方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数据为基础,综合各种因素,最终确定转让上海芬旎66.67%
股权的价款为人民币600 万元。
2、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30 日内,潍坊博瑞顿以货币方式向金
王国贸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共计 600 万元(大写:陆佰
万元整)。
3、合同签订后至股权交付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上海芬旎
产生的损益归受让方享有。
4、潍坊博瑞顿受让上海芬旎66.67%股权后,上海芬旎可以继续
非独占使用“芬旎”字号五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上海芬旎可以
继续非独占使用“芬旎”商标五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上海芬
旎应当诚信使用“芬旎”商标,维护“芬旎”商标信誉,并不得注册
与之相似的商标。
5、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上海芬旎从事“芬旎”品牌产品销
售业务的销售区域限于上海市区,所开设的冠以“芬旎”字号的店铺
(或类似的经营机构)不得超过六家(青岛金王同意增设除外)。
6、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有效期
限至履行完毕止。
五、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国内销售网络建设项目”
由全资子公司金王国贸负责实施,金王国贸通过自建、合资、收购的
方式建立销售店铺以实施国内销售网络建设项目。2008 年8 月,金
王国贸以募集资金出资600 万元与孔繁任、傅伟继合资成立上海芬旎,金王国贸持股比例为66.67%。
根据国内销售网络建设业务发展的规划,鉴于金王国贸与上海芬
旎外部股东在经营理念等方面出现分歧,金王国贸拟将持有的上海芬
旎66.67%股权转让给潍坊博瑞顿。
上海芬旎将撤消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曹扬支行签订的三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相应股权转让
款将及时转回金王国贸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股权转让实施后,金王
国贸将通过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形式继续开展“金王”及“芬旎”品牌
产品的国内销售业务。
本次出售上海芬旎股权后,公司将坚持贯彻既有的国内销售经营
理念,有利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控制,加快实现国内销售网络布局。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上海芬旎实业有限公司
股权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基于与上海芬旎实业有限公
司外部股东在经营理念等方面出现分歧,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内销售网
络建设的计划,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上海芬旎实业有限公司66.67%股
权。此次转让后,公司通过设立分公司形式继续开展上海销售网络的
建设,将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控制和项目的加快实施。
八、监事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
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与上海
芬旎实业有限公司外部股东在经营理念等方面出现分歧,公司拟转让
持有的上海芬旎实业有限公司66.67%股权。此次转让后,将有利于
公司更好地坚持贯彻既有的国内销售经营理念,通过设立分公司形式
继续开展上海销售网络的建设,将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控制和项目
的加快实施。
九、保荐机构意见: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上述将募集资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对外转
让事项已经青岛金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是有利的,所履
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200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金王国贸基于与上海芬旎外部股东在经营理念等方面出现分
歧而转让所持上海芬旎66.7%的股权,有利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控
制,加快实施国内销售网络建设项目。
3、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潍坊博瑞顿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承
诺,潍坊博瑞顿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
让价格是交易双方在上海芬旎净资产基础上协商的结果,对公司没有
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
表人表示同意。十、工作进度:
1、本次转让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签署转让协议:2009 年6 月26 日。
3、办理相关转让手续:2009 年8 月31 日前。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股权转让合同;
5、上海芬旎实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