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现就该议案中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陈麓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陈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程伟熙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程伟熙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之职。程伟熙先生仍在公司子公司福州理工学院任职。该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陈麓先生和张文斌先生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文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宇煌 郑丽惠 苏小榕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