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8216.SZ 债券简称:23 新化 01
债券代码:148437.SZ 债券简称:23 新化 K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2024 年 5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债券简称:23 新化 01)
1、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第 2 年末、第 4 年末设置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4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若发行人未达到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本期债券基础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票面利率上调 10BP。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 3年及第 4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及第 4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及第 4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及第 4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 5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债券存续期第 5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 3 年及第 4 年票面利率不变。
6、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限内每年的 3 月 2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
付息日为自 2024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放弃赎回选
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8 年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
于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22 日;如发行
人于第 4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22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放弃
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赎回选择权条款: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4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2 年、第 4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2 年、第 4 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1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第 4 年末
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4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第 4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新化 K1)
1、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6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期,在第 2 年末、第 4 年末设置发
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限内每年的 8 月 2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4 年
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的付息日为自 2024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放弃赎回选
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8 年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
人于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8 月 22 日;如发
行人于第 4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8 月 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8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放
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 2027 年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赎回选择权条款: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4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2 年、第 4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2 年、第 4 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1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第 4 年末
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第 4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