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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7

*ST新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 新海      公告编号:2023-014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112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向张亦斌先生下达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4号),因张亦斌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和2022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关于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做出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 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经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了阅卷、听证。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在被实施股
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风险提示。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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