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 新海 公告编号:2024-022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预计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 年 2 月 5 日,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以
及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实际为负值,2019 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
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
定的事实以及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连续三个会
计年度净利润实际为负值,2019 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6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2 月 6 日
(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
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1 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
公司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目前公司已在规定期间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6 条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在公司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若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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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