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 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49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海宜”)于2022年5月19日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开庭通知传票》等诉讼资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就贷款纠纷对公司、张亦斌先生提起诉讼,本次诉讼受理法院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一: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张亦斌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8日,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署了2020苏贷展字第811208065976号、2020苏银贷展字第811208066069号、2020苏银贷展字第811208066064号《贷款展期
合 同 》 、 约 定 分 别 对 2019 苏 银 贷 字 第 811208052146 号 、 2019 苏 银 贷 字 第
811208052147号、2019苏银贷字第811208052148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30,000,000元、30,000,000元、20,000,000元的贷款期限展期10个月,即到期日延长至2021年5月28日。被告二同意展期事宜,并同意继续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被告二与原告签署的2019苏银最保字第81120805214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有效,保证期间变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告一同意前述展期事宜,并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2019苏银最抵字第81120805214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后因公司抵押资产被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冻结,导致续贷出现问题,且
公司未能如期支付上述贷款本金、部分利息等费用,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诉至上述法院。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8,850,400元人民币(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及欠息1,772,452.7元,合计80,622,852.7元(暂计至2021年9月24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告一赔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损失795,000 元(以上金额暂
计81,417,852.7元)。
3、依法判令被告二为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依法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一名下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房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案件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事项:
序 我方 地位 金额
号 主体 (原告/ 对方名称 案由 (万元) 案件进展或判决结果
被告)
苏州乾宁 商 品 房 二审结束,判决苏州乾宁
1 新海宜 原告 置业有限 销 售 合 60.00 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公司 同纠纷 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公司
60万元;
1、一审判决被告兰红兵应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支付44,490,338.40
元 及 利 息 ( 利 息 以
兰红兵、 44,490,338.40元未基数,
易思博网 按年利率5.5%的标准,自
2 新海宜 原告 络 系 统 合 同 纠 5,964.33 2017年9月12日起计至款项
(深圳) 纷 付清之日止);被告兰红
有限公司 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 向 原 告 支 付 违 约 金
8,898,067.68元; 2.目前新
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兰红兵均已上诉于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一审判决被告应于判决
易思博网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
络 系 统 财 产 损 告利息损失453,602.58元;
3 新海宜 被告 (深圳) 害 赔 偿 47.12 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有限公司 纠纷 十日内支付原告诉讼财产
保全责任保险费9,856元;
2.目前新海宜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易思博网络
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均
已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
苏州保能 合 同 纠 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
4 新海宜 被告 光伏科技 纷 51.95 之 日 向 原 告 支 付 电 费
有限公司 519549.25元及利息损失。
证 券 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沈红林、 假 陈 述 2022年5月19日通过扫描件
5 新海宜 被告 丁品等68 责 任 纠 514.39 的形式向公司发送了案件
位投资者 纷案件 受理通知书,案件尚未开
庭
山东劲胜
6 新海宜 原告 新能源科 支 付 货 36.00 新海宜已经提起上诉并交
技有限公 款纠纷 纳了诉讼费用,尚未开庭
司
天臣新能 已达成调解,被告天臣新
7 新海宜 原告 源 ( 渭 支 付 货 31.17 能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
南)有限 款纠纷 前将所欠货款及利息分6笔
公司 全部偿还给原告。
安徽天时 已达成调解,被告天时新
8 新海宜 原告 新能源科 支 付 货 206.10 能源于半年内付清全部欠
技有限公 款纠纷 付货款。
司
湖南省斯 已达成调解,被告湖南斯
9 新海宜 原告 盛新能源 支 付 货 85.77 盛于2022年9月25日前分6
有限责任 款纠纷 笔支付全部货款。
公司
杭州铁城 一审过程中,法院尚未判
10 新海宜 被告 信息科技 质保金 101.00 决
有限公司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