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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关于控股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7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8-058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订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抗力或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甚至终止的风险,违约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2、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及收入确认的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预计将对2018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8年2月5日,因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控股公司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技术”)筹划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预计达到重大合同标准,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海宜,股票代码:002089)自2018年2月5日开市起停牌。由于受春节假期、交易对方对电子技术资格审查、合同金额较大等因素的影响,截至2018年2月26日股票复牌,电子技术与交易对方的洽谈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5日、2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010、2018-012、2018-014号公告。

    近日,经交易各方各自履行审批流程后,电子技术已完成全部《产品购销合同》的签署工作。基于客户自身需求,客户拟向电子技术购买通信设备若干批,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客户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96,93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金额

  序号                  客户

                                                      (万元)

    1          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              6,618.1

    2          上海北方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14.6

    3                客户(*注)                    32,861.5

    4          北京中电慧视科技有限公司            37,441.5

                    合计                              96,935.7

    *注:因该客户身份特殊,公司认为该客户的相关信息存在保密需求。公司正根据相关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客户相关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申请豁免披露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豁免申请的批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电子技术重大合同的总金额合计为96,935.7万元,均超出公司2016、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达到重大合同标准,符合停牌规则。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慧声”)

    1、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郑典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2042711W

    注册资本:1014.0200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03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七号15号楼4层417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器机械、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电器机械、通信设备、仪器仪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未与中电慧声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公司与中电慧声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中电慧声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研究所(以下简称“三
所”)全资子公司。三所是一家集电视电声及相关领域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试制、产品销售、工程集成、质量检验认证、标准制定、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研究机构,业务涵盖声探测定位、光电跟踪制导、特种通信、交通电子、音视频广播等专业领域的国家级综合性研究所,承担了国家党、政、军等重点部门大量军民用音视频系统与产品的设计、研制和生产任务,也为全社会提供了包括产品开发、标准制定、技术咨询、质量检测、体系认证等各类技术服务,在我国电视电声行业内具有重要而广泛的影响。

    电子技术与三所合作多年,双方均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016年度电子技术向三所销售智能通信网络数据处理器总金额约9,968.38万元;2017年度,电子技术向三所销售智能通信网络数据处理器总金额约6,792.82万元。

  现因三所业务调整,三所的采购订单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电慧声、中电慧视签署并履行,公司认为中电慧声信用良好,目前已向电子技术支付了10%的预付款,具备支付剩余款项的资金实力。

    (二)上海北方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北方工业”)

  1、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曹志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1991928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07月23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码头路101号306室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电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配件、轻工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服装、橡胶制品、陶瓷、金属材料、矿产品、工艺品、化妆品的销售,食品流通,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开发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计算机数据处理服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未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北方工业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具备国资军工背景。上海北方工业充分依托母公司强大的军贸、石油、矿产资源,开展信息技术与智能工程服务,为北方工业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项目、兵器工业两化融合、国际工程项目信息化与安防提供解决方案。

    上海北方工业已根据合同约定向电子技术支付了10%的预付款,信用良好,公司认为上海北方工业具备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的能力。

    (三)北京中电慧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慧视”)

    1、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郑典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75753U

    注册资本:1453.2300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7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7号科研楼719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软件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未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中电慧视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研究所(以下简称“三所”)全资子公司。履约能力分析同本节(一)中电慧声。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全部9.69亿元的《产品购销合同》均为格式合同,除交易数量、交易总额、交易对方等信息相应调整外,其余内容均一致。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客户

    乙方:电子技术

    1、合同标的:合同附件清单所列数量的智能双向数据综合通信终端。


    2、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包括本合同硬件设备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包装费等,含16%增值税。

    3、付款期限及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电汇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预付货款,甲方在收到本合同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相应金额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经甲方签署盖章过的《到货交接单》向乙方支付本合同90%的余款。

    4、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270个日历日内交货。(交货时间如有临时变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按甲方书面通知执行。)

    5、交付与风险转移:乙方直接将货物送至交货地点。在约定的交货地点,甲、乙双方签署《到货交接单》,同时当场交付货物,合同设备一经验收交付,合同设备的所有权以及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到甲方。

    6、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的设备为全新的,符合甲方要求相应标准的,自合同设备到货交接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保修。

    7、违约责任

    (1)如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延期交货或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或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本合同货款,则甲方从应付之日起每天按应付总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日期;如由此造成延期付款超过一个月或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甲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电子技术分别与四家客户签订的合同金额合计达人民币96,935.7万元,占经审计后公司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合并报表口径)的60.41%。本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暂不能准确计算,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履行情况。


    2、电子技术是新海宜控股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新海宜将密切关注电子技术的资金状况、保障配备履行订单所必要的工作人员、同时关注电子技术相关的研发和产能情况,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3、本次合同签订为电子技术日常性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交易对方产生依赖性。

    4、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风险提示

    1、合同订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因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甚至终止的风险。

    2、合同订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因某一方原因(资金、技术、产品质量、人工等因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甚至终止的风险,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电子技术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