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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25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84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信息”)在苏州签订了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2,126,250.00元和人民币62,623,260.00元的两份《设备买卖合同》。公司本次产品销售总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4,749,510.0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上地二街2号
    法定代表人:邢炜
    注册资本:190,3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7月23日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期至2015年1月7日)。通信系统及终端、网络通信设备及终端、广播电视系统及终端、计算机及软件、系统集成、光电缆、邮政专用设备及相关的配套元器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服务;承包境内外工程及招标代理;工程施工承包、工程规划、设计、监理;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生产、销售、维修;专业作业车辆销售;实业投资;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据公司了解,交易对方普天信息以往作为通信产品采购商的项目均能及时履约,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二、公司(乙方)与普天信息(甲方)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设备,乙方向甲方销售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
    2、合同标的为:合同附件清单所列数量的智能自组网通信设备产品,包括系统主设备及配件。
    3、合同标的价款分别为人民币62,126,250.00元和人民币62,623,260.00元。
总金额包括本合同硬件设备价款、运输费、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售后服务费等,含17%增值税。
    4、付款期限及方式:甲方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6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向乙方支付设备总额的全部货款,即向乙方分别支付人民币62,126,250.00元和人民币62,623,260.00元,合计124,749,510.00元,乙方须自设备交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上述金额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交货时间和地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后170个日历日内于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6、质量保证与保修: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的设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产品,自合同设备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保修。
    7、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准时付款,每天按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2)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如期交货给甲方,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万分之肆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或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3%,同时,如甲方确认解除合同,自甲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将甲方预付的全部货款无条件的退还至甲方指定账户,并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损失或赔偿。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合同上加盖
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与普天信息签订的合同金额合计达人民币124,749,510.00元,占经审计后公司2014年全年营业收入(母公司口径)的34.76%。本次合同的履行对于公司2016年度业绩的持续增长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1、因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均为初次签订大金额合同,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2、已签合同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可抗力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
    3、存在因公司原因或未达到验收要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交货,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次签署的合同不符合以下情形:(一)年均合同金额(即“合同金额除以合同执行年限”,下同)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二)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合同仅为意向性协议,其法律效力及对协议方的约束力较低或无约束力的。故本次交易无需要报备董事会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因上述原因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普天信息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